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微信朋友圈“晒”幸福的,往往能收获一大堆点赞。可岳阳县这名男子在朋友圈里“晒”出罚单,结果,他收获了“10天的行政拘留”处罚……
5月20日上午8时许,岳阳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在荣公线开展稽查布控整治行动。8时45分,民警在高铁桥下拦住湘f6hf**小车,经查验该车逾期未年检,当即对车主黄某林开具了法律文书,记3分并罚款200元。
8时53分,在荣公线311加油站附近路边,黄某林对交通违法处罚心存不满,用手机在自己车内将处罚单拍照发朋友圈,并配上“妈了个巴子,一早起来被狗咬”的文字,引发十余位网友评论,此辱骂言论对城关中队执法民警以及交警群体构成了不良影响,严重伤害到了人民警察的感情及荣誉感,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舆论影响。
当日上午10时30分,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在查实相关证据后,以违反治安管理法对黄某林行政拘留1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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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